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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1把創建北京市綠色施工文明安全標化工地列為本項目的重點工作,由單位安全環境部門負責申報及對現場進行指導和控制。
2成立創建北京市綠色施工文明安全標化工地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負責安全文明工地創建的現場策劃和實施。
3高起點,嚴要求。工程從開工準備開始,將創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作為重點工作,各項文明安全工作均嚴格按照國家規范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和設置,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檢查制度。
4不定期的請北京市有關專家到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將各種不符合項消除。
5嚴格安全文明生產責任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并與責任人簽訂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6嚴格對分包商的管理。將創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相關要求寫入分包合同,同時定期對分包商進行考核,將創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措施的落實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如兩次考核不合格,堅決將其清退。
7做好入場工人教育工作。所有工人入場前均要對其進行入場教育,將創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標及實施方案和對工人的要求向工人講解清楚。同時堅持對工人的日常教育工作,使創建工作深入人心,達到“操作按規程”的目的。
8對現場文明施工進行動態管理,現場除懸掛安全條幅、標志牌以外,另設安全文明施工宣傳專欄,并設立專人負責,拍攝現場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行為和不安全文明的施工行為照片,進行張貼宣傳,現場文明安全領導小組每周組織相關人員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文明檢查評比,并對評比結果進行公布,獎優罰劣,查出的不符合項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3
為認真執行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貫徹好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做到工前講安全,現場查安全,工后評安全。人人堅持質量標準,個個嚴格工藝作風,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職守。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考試,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規定及各類規章制度,并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同時接受總工室安環專職的檢查和監督。從事改造項目的人員還需事先進行技術學習,熟悉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質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三條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專業、檢修班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做好與安監人員的協調聯絡工作。
第四條 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及監護制度,停、送電申請制度,主動與運行人員配合,確保檢修設備的可靠隔離。
第五條 施工前對使用的電氣工具、絕緣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試驗并建立臺帳,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所有檢修電源盤檢修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六條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必須檢查各系統,特別是公用系統已與運行機組可靠地隔離,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工作負責人不可隨便離開其負責的工作現場。
第七條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都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八條 遵守廠區嚴禁吸煙的規定,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先辦動火工作票,并按動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氣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條 對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的使用,必須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其周圍應設有圍欄,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倒入電纜溝或灰溝內。
第十條 任何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好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施工中確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時,應事先得到生產部審定、生產副總批準后方可進行。電纜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將封堵拆開后,工作結束時及時恢復封堵。現場設置的滅火器材不得移動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條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工具袋,作業時的工器具、材料不準上下拋擲。
第十三條 平臺、扶梯、腳手架及設備上,不準任意放置工具、器材、邊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板、罩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臺、欄桿等,必須得到有關技術人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但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恢復或裝設臨時圍欄。
第十五條 在高處拆卸設備的區域下方應設置安全隔離帶,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須切實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內機動車輛持證駕駛,不準超載,不得人貨混裝,不得超速行駛,注意按廠區交通標志行駛。
第十七條 腳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施工設施,使用人、搭設人必須嚴格執行《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焊接工作應堅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經專門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焊割;焊割工具和設備有缺陷,不準焊割;帶有壓力的設備上,不準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結構或物體上,不準焊割;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倉庫內,不準焊割;儲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上,不準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著的物體,不可焊割;風力超過5級的露天作業,不準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質清楚,工藝嚴格,質量保證。嚴禁使用氧氣做氣源打磨工件,嚴禁使用氧氣充壓查漏。
第十九條 現場使用的焊鉗線、氧氣、乙炔皮管不準亂拉亂接,乙炔瓶出口應設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或工作人員離開現場必須及時切斷焊機電源或關閉氧氣、乙炔氣源閥門。
第二十條 在焊接工作中,嚴禁使起吊鋼絲繩烘烤受熱或利用鋼絲繩、手拉葫蘆或油管道作接地線使用。根據風向和焊割火花濺落點,首先要清理動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應存放足夠的滅火器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條 起吊工作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原則(即: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懸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動物不吊;氫、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有棱角快口物體未墊好不吊;違章指揮不吊),并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起吊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嚴禁非起重人員擅自指揮和操作。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正在吊物時,吊桿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過,并設有專人監護。因起吊需要進行的樓板打孔,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部及有關土建專工現場審定、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結束后或告一段落,應將孔洞蓋板及時恢復。
第二十三條 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條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和電焊機的導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一旦發現鋼絲繩有接地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隱患整改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二十五條 使用220v的電氣工具,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裝有觸電保安器、就近可切斷電源的配電盤。對現場使用220v臨時照明,應事先申請聯系,待安監部審批后,由專業人員架空敷設,不準擅自拆除或遷移,更不準手提導線或燈具作行燈使用。進入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12v行燈,電氣工具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第二十六條 進入容器、油箱內部進行檢修、清理工作,必須先進行充分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須設有監護人。對盛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需進行電、火焊的,必須先用蒸汽或熱堿水沖洗干凈后,才準許工作。
第二十七條 容器、管道及閥門解體或拆除后,對敞開部分應封蓋,朝上管口應封堵,其內部不準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揭開的電纜溝、管溝及灰溝等蓋板,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將其恢復或采取臨時封蓋措施,否則應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九條 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三十條 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在施工中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重點要防止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監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對執行規程、規定、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掌握檢修現場安全工作動向,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
第三十三條 每天深入檢修現場,檢查裝置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的行為,并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考核意見,報安全監督領導小組批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及時制止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向發生
不安全行為的部門的當事人索取有關資料,拍攝現場錄像和照片,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召開調查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措施落實。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督主要內容,參照〈機組檢修現場安全工作規定〉的
要求和檢修機組調試階段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焊接電纜線應掛好,不亂丟電焊條。焊條頭、螺帽、短線及板、管件等及時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設備部件,不得扔入廢料堆。完工后的腳手架、臨時照明線及時拆除、物件放置整齊,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三無”(無油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堆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
第三十八條 檢修結束后,設備的保溫、護罩、護板應完整、規范。
第三十九條 檢修現場照明保證安全、充足、走線規范。
第四十條 電纜、管道走向規范、孔洞封堵規范。溝道、孔洞蓋板平整、齊全,遮欄、欄桿齊全、規范。
第四十一條 檢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擺放應采取必要的鋪墊措施,以免損壞門窗玻璃、地磚、墻面、基座瓷磚。
第四十二條 檢修后,設備標志應齊全,色環清晰,色環、色標準確,介質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條 檢修后,現場地面不應有積油、積灰、泥垢,應見本色,設備、基座、地面不應有老的積油、積垢痕跡。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作廢。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建委《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推行綠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xx〕651號文件)及集團項目部《關于在集團范圍內推行綠色施工的通知》(城建安全發〔20xx〕383號文件)精神,有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確保安全生產和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實現綠色施工,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項目施工工程
三、項目部綠色文明施工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吳振慶
副組長:張改亭 宋子賢
成 員:劉良伍
季有武
李云喜
楊俊友
劉鵬飛
四、工作職責
(一)相關職能部室要及時對單位的綠色施工達標工作進行指導并定時跟蹤監控。
(二) “行政一把手”即經理,為綠色施工創建達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負責組織創建落實達標工作。
(三)項目安全管理部為創建綠色施工達標工作的牽頭部門并負責相關業務指導工作。
(四)綠色施工創建達標工作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由項目環境主管部門負責。
(五)綠色施工創建達標工作中的消防保衛和環境衛生工作由項目部行政保衛部負責。
(六)綠色施工創建達標工作中的外埠施工隊伍的各項管理工作由項目部外管部負責。
(七)綠色施工創建達標工作中的機械安全及現場料具的管理工作由項目部材料、機械主管部門負責。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綠色施工創建達標工作中的資金審批和協調工作。
(十)項目部工會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適時進行巡視檢查。
五、術語
(一)八大口:原指安全管理、現場管理、料具管理、環境保護、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消防保衛、生活區管理等八項管理業務,現泛指與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有關的所有工作及項目部和各部門的相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設計:指各在施工程在基礎施工前、地上結構施工前、裝飾裝修施工前,對本工程不同施工階段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標準、重點、難點及相關措施和要求,施工總平面規劃,文明安全施工責任區、責任人,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方案等進行事前設計,設計后進行書面交底的管理制度,簡稱安全設計,也稱文明施工宏劃和策化。
(三)文明安全施工檢查檔案:指以單位工地為單元收集和編制的相關資料,包括工程概況、安全設計、檢查記錄、教育記錄、考評記錄、驗收記錄相關文件等內容。
六、組織機構
(一)文明安全施工檢查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由工程管理、勞務管理、物資設備管理、技術管理、行政保衛管理等部室的相關專業管理人員任組員,項目部項目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經理任副組長的檢查組,簡稱聯合檢查組。
七、管理職責
(一)根據項目部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實際情況,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對本項目文明安全施工檢查中的相關隱患、事故、處罰、獎勵、制度調整等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并做出決定。(每月一期工作簡報)
(二)文明安全施工檢查組:根據各工程具體情況和不同施工階段,對安全設計進行審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相關處罰、獎勵、制度調整等重大問題,會同機關職能部室進行分析,提出建議。
(三)職能部室:對分包單位進行相關業務交底、指導、檢查、監督,并對相關業務問題、隱患進行原因和責任分析,會同項目部聯合檢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并執行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四)組員:及時組織整改本單位存在的問題、隱患,對與本單位相關的處罰、獎勵、制度修訂等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做出決定,并貫徹執行。
(五)項目部八大口業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相關業務工作,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并進行業務檢查,及時提出整改通知單交本單位經理簽字確認,整改完成后進行復查驗收和反饋、存檔并簽字確認。
八、綠色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一)綠色文明安全設計制度(亦稱文明施工宏劃策劃)
對本項目工程,項目部聯合檢查組應監督、指導相關各部門在基礎施工前、地上結構施工前、裝飾裝修施工前分階段進行本單位的安全設計及相關交底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組織本單位各階段的安全設計協調工作,項目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小組負責監督指導并在各階段完成后對該階段安全設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驗收。安全設計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編制。
(二)綠色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檔案制度
項目部所屬各各部門凡符合創建綠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必須按規范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業管理資料和檔案。包括工程概況、安全設計,聯合檢查組的檢查記錄、考評記錄、文明安全工地驗收申請表、驗收檢查記錄、相關文件等資料,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保存,在施工程檔案保存至工程竣工時移交給項目部主管部門封存,各各部門負責建立本單位的相關檔案,除項目部聯合檢查組檔案內容外,還包括各部門檢查記錄、教育記錄、考評記錄、驗收記錄等資料。
(三)綠色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1.項目部聯合檢查組對項目部范圍內在施工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及時檢查、抽查、復查、驗收,所有檢查不提前通知;每次檢查均必須留下檢查、整改記錄,由檢查人、各部門經理簽字,一式兩份,由檢查者本人、被檢查單位各留存一份。
2.現場檢查時,聯合檢查組應攜帶相關檔案資料、相關檢查依據、檢查工具及規范的檢查表格,整改通知單中必須清楚、規范、準確地描述存在問題和隱患的現狀、位置、違章人員、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等內容,檢查應著重針對安全設計的落實情況及以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檢查中應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的規定對各部門各項工作現場打分。
3.聯合檢查組成員應固定,現場檢查時著裝應符合安全要求,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室負責對檢查組成員的考勤。
4.聯合檢查組應每月末、年中、年度末對各各部門檢查情況分別進行匯總分析,包括評分合計,檢查中存在問題和隱患統計(包括對同類問題、隱患的統計),整改情況統計,責任人分析等內容。
5.聯合檢查組應根據每月末、年中、年度末對各各部門的考評和分析,對先進和落后個人分別提出獎勵和處罰意見,獎罰均應明確針對具體責任人。
6.聯合檢查組根據每月檢查評比情況確定授獎單位并發放獎金,獎金由項目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中支出,罰款列入項目部獎罰基金。
7.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中的獎罰執行項目部現行相關規定,特殊情況由項目部安委會研究決定。
(四)各部門檢查制度
1.書面整改通知單制度:各部門八大口業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并出具書面整改通知單,本人簽字后交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并監督落實,同時還應監督本人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上級單位所出具書面整改通知單的落實,檢查的具體要求同本辦法第六條款管理規定中的第(二)款第2條規定。
2.各部門經理負責本單位范圍內各級檢查整改要求的落實工作,各部門副職領導、工長負責本人管理范圍內的整改落實工作。
3.各部門文明安全施工員負責本單位文明安全施工檢查檔案的編制組織和保存工作,在上級單位檢查時應如實提供。
九、綠色文明安全工地創建程序
1.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部根據項目部在施工程情況結合上級要求制定本年度創建文明安全工地計劃,經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同意后上報集團項目部審批。
2.施工單位對本單位的工程要按照北京市建委創建文明安全工地標準嚴格把關,認真落實,經過自檢后填寫《北京市施工現場檢查匯總表》上報項目部安全部。
3.公司安全部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北京市施工現場檢查匯總表》審定后確定并組織驗收,由安全部牽頭組織,行政保衛部、技術質量部、工程部、物資設備部、項目部工會專管人員參加并對現場進行業他 指導。
4.文明施工檢查項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區管理、現場料具管理)、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塔吊及起重吊裝、機械安全、保衛消防共九個方面十項內容,工會負責職工的勞動保護檢查。
5.凡在計劃內創建綠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在施工程十項內容綜合得分必須在85分以上,(綠色文明安全樣板工地評比分數在95分以上)且無因工傷亡、重傷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無嚴重遺灑、揚塵和擾民,無嚴重材料浪費現象,無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施工過程中不準嬉笑打鬧;
5、吊籃下不準站人;
6、高層平臺接料口無安全措施不準接料;
7、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8、機械設備不經過檢查不準開啟;
9、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10、不準私自接拉電線
二、施工現場“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要穿戴整齊,帶好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空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3、非機操工、電工不準隨便動用機械、電器;
4、吊籃下面不準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防護罩及接地或接零裝備;
6、在現場工作不準嬉戲打鬧;
三、安全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0元,不系帽帶罰50元。
2、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100元。
3、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種作業,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罰5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500元。
4、嚴禁酒后上班,如發現后立即責令停工,罰款1000元。
5、機械設備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1000元,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6、庫房內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7、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20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線電工負主要責任,罰款1000元以上。
8、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款作業人員500元,若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人員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9、高空作業時,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并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10、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1、如有人乘吊籃上下,給予罰款100元,吊籃操作人員罰200元。
12、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煙,發現抽煙罰100元。
13、不按操作規程、不聽領導指揮者、嚴重違章引發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責任人自身受傷害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4.工地現場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0元。
15.特種專業必須持證上崗,若無證上崗者罰款5000元。
16.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若不開動火證動火者罰款1000元,動火時必須有專人看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否則罰款500元。
17.現場工作場地垃圾要及時清理,現場垃圾必須堆放在指定地點,做到人走場清,否則罰款500元。
18.如無工作證進入現場罰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罰款100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6
第一條形象管理
1、文明施工管理是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項目部在外部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并對分公司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該管理模式注重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尊重環境、文化及社會影響,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的負面影響。通過精心組織和規范操作,項目部能夠積極塑造企業形象,提升企業聲譽,并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分公司的穩定發展。這種文明施工管理不僅僅關注項目的進度和效益,更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體現了企業的成熟和專業性。
2、項目部管理人員統一著裝、統一安全帽、佩戴胸卡,胸卡上標明姓名、職務,以明確工作職責。
3、為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規范,我們要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掛牌作業,并穿著統一的工作服,戴上統一的安全帽。此外,根據不同的工種,施工人員還需要佩戴相應的施工工藝要點卡片,以確保工作按照正確的流程進行。對于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證書才能上崗。通過以上措施,我們可以有效提高施工過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第二條文明施工管理體系
項目經理部設立了一個名為“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的團隊。該團隊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負責整體安排和部署工作;主管副經理擔任副組長,負責現場施工的具體安排;而文明施工管理員則負責協調和組織文明施工小組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現場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設施布置整齊,出入口24小時設保安人員。
2、建立健全文明施工檢查考評制度,施工現場每月進行3次文明施工大檢查。
3、施工現場劃分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用鐵藝欄桿隔開,場地道路平整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① 辦公區
A、施工現場設立明顯的標示牌、宣傳欄、公告欄及六版一圖。六牌(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文明安全組織機構),一圖(施工現場平面圖)。工程概況標明建設工程名稱、規模,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名稱,建設單位工地總代表,施工單位總負責人,工程開竣工日期等內容。
B、工地不得隨意吸煙,設置吸煙室。
C、在辦公區內設置花壇、景觀魚池,停車場全部鋪設草坪磚,對長期裸露的土地進行綠化,很好的改善了職工辦公環境,體現項目部人文化管理。
D、辦公區設置使用水沖廁所設置飲水間、淋浴室;文明施工人員每天負責及時清理生活垃圾。
② 工人生活區
A、生活區設有食堂、衛生間、娛樂室等設施,滿足職工、工人生活需求,同時豐富職工、工人的業余生活。
B、生活區設置使用水沖廁所,設置飲水間、淋浴室;文明施工人員每天負責及時清理生活垃圾。
C、生活區廚房每天保持衛生、通風、明亮,房內安裝排氣扇,以保證房內通風良好。炊事員上崗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生熟品嚴格分開,餐具用后立即洗刷干凈并按規定消毒。
③ 施工現場
A、現場消防設備齊全,建立了消防管理機構和消防制度。
B、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全部硬化處理,并設有調度人員負責協調主要道路進出車輛,保持道路暢通。
C、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實行24小時輪班制,在施工現場圍擋周邊薄弱部位單獨設立保安值勤,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D、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建立防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具體見環境保護過程控制管理),施工現場不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E、每天施工作業結束將施工作業面清理干凈,做到工料清、場地凈。
F、工地設有為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集水坑及排水設施。
G、施工現場設置使用水沖廁所,設置飲水間。
H、為了保障施工現場的衛生條件和工作環境,我們每天都會及時清運現場棄土和施工垃圾,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和施工環境。此外,我們還會每月開展一次衛生防病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大家的健康意識。為了更好地照顧工人的身體健康,我們在施工現場設立了醫護站,并配備了兩名專業醫生,24小時為大家提供服務。在顯眼的位置上,我們會張貼醫護站的聯系方式以及衛生防病的宣傳畫,以便大家隨時獲取相關信息。
④ 材料堆放
A、易燃易爆物品按照安全要求分類隔離存放。設置安全警示牌及滅火器材。
B、設立專門文明施工隊做好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的衛生工作,時刻保持衛生整潔。
C、建筑、生活垃圾存放在指定的密閉式垃圾房,生活廢水通過污水溝排放。
D、施工現場應在危險部位、出入口懸掛安全警示牌。
E、在施工現場,我們要設置辦公用房、材料房、宿舍、廚房、洗浴間、廁所等各種設施,為了管理方便,我們必須在這些場所的顯眼位置張貼責任人牌和管理制度牌。這樣可以讓每個人都清楚地知道各個場所的責任人是誰,以及遵守的管理制度是什么。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還能確保安全生產,維護施工現場的良好秩序。望大家共同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境。
F、要確保施工區域內的材料堆放有條不紊,并且需要設置標牌,清楚地標示材料的相關資料。同時,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等物品不能侵占施工場地內的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7
為了規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管理,杜絕不良行為,預防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提高施工隊伍的綜合素質,確保裝修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便施工順利安全。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2、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6、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8、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10、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1、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2、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3、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開工進場的材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嚴禁劣質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材料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隱蔽工程須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嚴禁偷、漏、減項。驗收合格后,方準覆蓋。
1、嚴禁將工具亂放在已經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磚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噴漆混油工程,均應在其上覆蓋塑料薄膜或其他紙、本質介質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預留口、地漏在進場前用防潮棉封口保護。
1、剩余油漆、膠類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膠桶必須分類放置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包括外來人員),工作期間禁止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等,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經常檢查機械設備運行情況,電路和電器設備安全情況;
3、電鋸、電刨轉動部分要設防護罩,無人操作要切斷電源;
2、每一種材料必須擺放在適當地點,整齊、干凈;嚴禁亂堆亂放;
3、所有加工廢料必須統一堆放及及時處理,收工時當天廢料必須處理干凈;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衛生;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 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1、現場必須設宣傳板一塊,張貼各種制度、圖紙和施工安排等。
2、施工人員及各班組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嚴禁在施工現場抽煙、喝酒、打牌、賭博。
3、現場及樓梯間過道必須每天及時清理垃圾,保持施工現場干凈整齊。
4、材料堆放整齊、合理并有明顯標識,不得隨便擺放。
8、使用電動工具注意安全,高空作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危險項目、危險環境施工未作好安全防護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0、質量和進度要嚴格按照合同和規范執行,把好材料質量關。
11、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電熱器及明火,人走燈熄。
12、施工現場電力系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嚴禁隨意亂搭亂拉線源,接線、安裝設施必須要有專業電工操作,非專業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促進公司發展。
第三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章 責任分解
第五條 項目部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項目內部承包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由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項目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項目部承擔直接責任。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做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第八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應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
第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
第九條 項目部須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和《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產評估實施辦法》等要求,開展安全達標活動,爭創“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類項目參照執行。
第十條 大型工程機械操作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由于其他原因暫時停止施工的,應做好現場防護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規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裝配式活動房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四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極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建立檔案臺帳,對過期的設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 積極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重視、尊重和保障每個項目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調動員工參與和監督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筑領域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質量工作標準,積極開展安全指令標準化活動,建立各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產臺帳。
第十九條 項目部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為本項目施工人員交納保險費。保險單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漏電保護系統要靈敏可靠,施工臨時用電應有持證的專業電工管理。嚴禁班組和個人私拉亂接;施工機械用電應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條 腳手架搭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搭設,根據各類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模板安裝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撐系統應經設計計算,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應按規定使用好“三寶”。做好樓層臨邊、通道口、樓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網坑邊和施工臨時道路臨邊的防護,重要部位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四條 龍門架應使用有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架體安裝拆除應有專項方案,并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基礎的地下施工應有支護方案,針對性要強,超過5米的要有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專家論證及上級審批;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現場臨邊應有防護。基槽開挖安全邊坡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 塔吊安裝和拆除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安裝,并應向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安裝完畢后應經過專業部門的檢測,合格后方準使用,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車。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職責
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部門職責與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安全管理
4.1工程處(項目部)要設立以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4.2工程處(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作到工程處(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4.3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m2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m2以上要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m2以上大型項目,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小組進行安全管理。
4.4工程處(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4.5嚴格執行《南寧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6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都必須要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7作業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封閉施工。在市區主要道路臨街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邊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在市區一般街道或其它區域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圍擋;圍擋不能隨意開口。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厚0.24m)、裝配式拼裝活動板材或環保型裝配式彩鋼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質材料,做到堅固、整潔、美觀、不透視,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條布、竹串片板、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砌體圍檔墻上部應設置壓頂,其它材料圍檔墻底部應設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體或混凝土基座;圍檔墻等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綠城建設或企業文化特點。
5.2施工現場應設置大門。大門凈高度不應小于4.5m,門寬不應小于4.5m,門頭高不應少于0.6m,門柱上應寫、書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創優保信譽等與企業內容有關的宣傳標語,門頭應設置企業標志并書寫企業名稱。
5.3工地出入口應設置混凝土澆搗的沖洗平臺(規格不應小于3.5×5m)、沉淀池和沖洗設備,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平臺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須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門衛室,建立門衛制度,配備專門門衛人員。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5.5施工現場應在大門明顯位置設置“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勞務工工資監控制度牌和施工現場平面),規格要求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
5.6施工現場應設置主干道,且保持通暢。主干道應用c20以上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寬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寬不小于1.5m,施工現場應有良好排水設施,保證排水通暢,場地內不得大面積積水。在建工程周邊應設置磚砌排水明溝(規格:寬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設合理管徑的排水管。
5.7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須做砼硬化處理。建筑材料要掛定型化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名稱、規格、品種、產地、進場時間、檢驗情況等。鋼材按規格分另擱放(離地面200mm)整齊,并掛設產品標識牌。砂、石場地應設磚砌圍擋(磚墻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5.9臨時設施必須使用磚砌,層高應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嚴禁使用鋼管、膠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設。臨時設施要指定衛生、防火、治安制度并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環境衛生設專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潔衛生;對突發性各類疾病應有應急救援預案;嚴禁在工地宿舍內進行各類違紀違法活動。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5.10宿舍用電必須統一布置,保證安全。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4m,低于2.4m時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供電,室內布線應用套管或線槽沿著屋面、墻面敷設,禁止亂拉亂接。
5.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提供符合衛生標準飲水,飲水器具應定期消毒,并有專人負責。
5.12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化糞池必須加蓋,嚴禁使用旱廁。廁所應專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14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廢料應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磚砌,砌體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內并及清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嚴禁從2.0m以上搞出向下拋散建筑垃圾。
5.15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16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應按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6安全防護
6.1施工現場應使用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鋼管、扣件進場必須按批量、批次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腳手架基礎應平整夯實,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寬度不小于1500mm),并設排水系統;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抗壓承載力不小于40kn)和墊木(規格不小于20xx×100×50mm);外腳手架應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網,規格1.8m×6m),臨街工地必須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網;外腳手架必須涂黃色漆;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外腳手架外側從第一步開始每隔3-5步應設置一道紅白相間警示線條。
6.3外腳手架的操作層、保護層及底層必須滿鋪腳手板,操作層每隔3層(或10cm)應滿鋪腳手板或有其它封閉措施。
6.4腳手架采用柔性拉結時必須用拉筋和頂撐配合的方式,超過24m高的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拉結;主拉結點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一字型和開口型雙排腳手架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6.5卸料平臺應有單獨的設計計算書和搭設方案,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搭設。卸料平臺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不能與腳手架、井架相連,并設置限載牌及防護欄桿,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6.6懸挑式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有設計計算書且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報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前必須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6.8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現場使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作業。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重復使用安全網,在保持整潔,無破損的情況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層或者10m(含三層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層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則需要重新抽樣檢測,檢測合格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幫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幫扎。
6.9施工現場的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護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齊美觀等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具。
6.10防護欄桿應使用鋼管搭設,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設。防護欄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欄桿柱,欄桿全段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整體結構能經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現場從進入現場到施工層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懸掛醒目的導向和警示標志。
6.11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在腳手架或作業平臺上操作,在操作區域內必須滿鋪腳手板和設置防護欄桿并封掛密目式安全網,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
6.1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額定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6.13人工挖孔樁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孔口必須設置護欄或其他可靠的'防護措施。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清運,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圍內。每日施工前鼻必須檢測井內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現場應配備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保證能根據井下環境情況及時向井下送風。
6.14摸板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摸板施工方案設計。摸板的設計內容應包括:摸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材料規格、接頭辦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設置要求等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支拆超過2m高度的摸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操作平臺,懸空作業應有可靠性立族作業面。立桿底部支撐結構必須具有支撐上層何載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撐的,立柱尾徑必須大于φ80mm,摸板立桿底部應設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墊板(木墊板規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當支撐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摸板立柱長時采用對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設備不能集中堆放,應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6m。
6.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6.16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現場的電纜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專用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用金屬導線做綁線,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樁、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濕場所的照明用電必須按規定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19施工現場的超重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安裝、使用、拆卸登記手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經使用方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項目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設備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每年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6.20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限速器應每三個月進行試驗,確保靈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須經生產廠家或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6.21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產品,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并設置防護欄桿及防護門,防護欄桿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連鎖開啟裝置安全門。高架提升機應具備自動平層控制系統。物料提升機架體外側沿全高用立網(800目/100㎝2)防護,立網防護后不應遮擋司機視線。在與各樓層通道相連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嚴禁連續開口。物料提升機連墻桿與架體、建筑物必須采用剛性連接,連墻桿不得與外腳手架相連。物料提升機的卷揚機必須搭設操作棚,操作棚應視線良好,遠離危險區域,有安全防護和防雨的雙重作用。物料提升機進料口處應設置防護棚。
6.22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實施。起重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23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6.24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圓盤鋸鋸片上方及傳動部位應設防護罩,盤踞后方應設置防止木料倒退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本身自帶電源線不得隨意接長和更換插頭,當距離不能滿足作業要求時應使用移動電箱。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防護欄桿和安全警告標志。砂輪切割機應保證在使用功能范圍內使用,嚴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攪拌機應搭設防雨、防落物的防護棚,操作臺平整、有足夠的空間;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傳動部位設有防護罩,料斗保險鉤齊全有效。鋼絲繩磨損沒有超出使用范圍。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6.25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線1.5米(燃起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7相關文件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0
由于本工程要進行很多的鋼結構吊裝作業,不安全的因素較多,我們將按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即時做好劃分和調整安全區域的工作。區域的安全性質用安全標志牌說明。施工安全區分為兩類:
除環境本身要安全外,應設有足夠的防護設施,一般人員的正常活動不會發生危險。
有正常的防護設施,做作業人員應各自帶好安全防護用具,做作業時可以保證安全。
1.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1.2認真學習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施工現場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1.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愛護現場一切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拆解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門等,嚴禁隨意開動他人使用的電力設備、運輸設備,嚴禁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1.4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安全狀態,保證安全作業面,努力貫徹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好文明施工。
1.5工人有拒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權力,有越級上報安全生產情況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阻撓、壓制。
2.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及所管理民工的安全生產負責。
2.2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民工)認真學習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施工作業人員(民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積極開展現場危險預知活動,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的.自保能力,安全意識。
2.3認真落實領工員(技術員)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檢查和班前教育,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2.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情況,保護好各種安全標志與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2.6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3.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周圍作業環境,向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并隨時檢查其實施情況。
3.3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職工(民工)的操作是否正確,糾正任何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負責組織各班組學習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危險預知活動,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3.5負責本施工區內分包隊伍、民工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方必須遵守總包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管理人員指導,要求他們保護好一切安全設施,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野蠻施工、冒險作業。
3.6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4.1積極宣傳和貫徹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2制定工程項目定期安全工作規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4.3堅持現場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動態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有權進行罰款直至停止其作業,做好安全日記錄,每月向安全領導小組做出安全小結分析。
4.4負責組織本項目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5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有關施工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對安全要求隨時進行檢查,負責設置、保護施工現場的各種標志、警示和防護設施。
4.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工、民工、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7參加施工現場管理達標評比工作,督促有關工種處理安全隱患,督促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8參與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做好統計報表及時上報。
5.1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協助項目總工程師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5.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術措施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執行,對執行中的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5.3組織編制單位工程、分項工程、重大的單項作業如大型臨時設施的支搭、拆除及特殊的施工設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同時要把安全技術措施溶合到設計和方案的各個環節中去,并負責組織實施。對確定后的方案(特別是方案中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有變更,應及時修訂,上報審批。
5.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認真吸取合理化建議,對新技術、新工藝的實施從技術上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5.5主持各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審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技術性事故隱患應提出意見,落實措施,予以解決。
5.7參加重大、已、未遂事故技術性問題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6.1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6.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現場管理各項制度,實施辦法,并負責布置監督落實。
6.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各階段的安全生產動態落實情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落實檢查施工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6.4組織、實施、接受上級部門、地方部門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檢查,各種活動、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糾正‘三違’下達整改通知和違章罰款通知。
6.6組織開展施工現場達標活動,認真貫徹‘一標三規范’監督檢查現場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參與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6.7收集整理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做好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
6.8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報告的編寫、送批工作。
7.1對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7.2負責組織落實本項目各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出措施,檢查落實,做好考核。
7.3負責從技術措施上保證項目部年、季、月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目標的實施完成,注意聽取安質部門的意見,積極指導安質部門的工作。
7.4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各類技術人員編制具體可行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認真執行設施、設備的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7.5定期分析各類事故,探索事故規律,積極開展進入現場危險常識預知訓練,負責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職工(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7.6掌握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7參與本項目發生的(重大未遂)各類傷亡事故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并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8.1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8.2組織施工生產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的交接使用驗收制度.
8.3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項目部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
8.4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具體組織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全面完成處聯合月檢時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8.5組織項目部各工班、工種,各級管理人員全面落實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8.6負責監督、檢查本施工區的分包隊伍,按照總包制定的一切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并要求其參加總包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8.7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各項活動及各項安全檢查。
8.8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1
1、各施工單位都必須設置安全生產責任人1名,可由工程負責人兼任。
2、施工用水用電,必須按規定向物業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代維單位申請,嚴格按申請批準范圍內的用電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準的接電接水供應點聯接。
3、施工人員在施工操作時,必須遵守有關環保施工有關規定,以及修繕工程的具體施工要求,避免影響正常辦公、營業。
4、現場的設備、材料必須排列堆放,整齊有序,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赤腳,赤膊工作,嚴禁在施工場地內吸煙、喝酒、賭博。
6、施工隊伍應保證有足夠的.勞動工具、勞保設施和足夠的施工人員,確保施工按進度計劃完成,對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上下拋遞工具。
7、工程施工當中,應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產日清、工完場地清;棄土及時清理,保證道路及周邊環境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8、正確操作各種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施工機械要完好,經常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隱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嚴禁機械設備過負荷操作,操作人員離崗時隨手斷電。
9、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施工人員須持特種作業上崗證。
10、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單位應組織辦理好各種有關證件,施工單位所屬的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場地。
11、電氣設備必須接地,并安裝有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一機一箱一保護,施工現場供電線路必須按三項五線制專用保護接零系統要求部設;專用保護接零線的重復接地必須符合《臨電規范》中的有關規定,接地電阻阻值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12、電導線的截面必須滿足一定的機械強度和供電容量的要求,pe線必須采用黃綠雙色專用線,黃綠雙色線不得當做n線或相線使用;pe線必須使用銅芯塑料絕緣導線,不得采用鋁芯線或金屬裸露線等。
13、電線不得架設在腳手架上。
14、電箱中電源線路的進出線應整齊成束,嚴禁臨時隨意掛接在熔絲上。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2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面1m以內才允許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在高空、深坑綁軋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馬凳或支架。綁扎挑梁、外墻、邊柱鋼筋,應搭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氧氣機不得爆曬、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工操作點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鋼筋氣壓焊施工時焊接夾具的滑動部分應注意加注潤滑油;使用高壓電動油泵時,嚴禁超過油泵的'額定油壓。
鋼筋電渣壓力焊施工時所有輸電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維修焊接設備時,必須在切斷電源之后進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運輸和吊卸設備過程中應避免碰撞;焊接電源應放置于通風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電源線特別是控制線避免硬拉損傷;焊接夾具避免重物擠壓。
進入施工現場正確戴好安全帽。對鋼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環節以重點控制,做到現場有人監督、指揮。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3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4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項目部公開信息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項目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項目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設備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設備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處罰項目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九、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項目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的項目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并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于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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